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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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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517.90  商品名称:混合油脂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517.90

混合油脂

    由80%~90%猪油脂和10%~20%牛油脂混合制成,可供人食用。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W2008-004

2008年7月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增补第31号(NG0042E1)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