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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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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403.10  商品名称:水烟料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403.10

水烟料

    水烟料,成份含有混合烟叶、水果味糖蜜或糖、甘油、芳香提取物和油。这种混合烟草用于水烟管(以及水烟袋、水烟筒等)。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和六

W2008-016

2008年7月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9号(NG0132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