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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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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206.11  商品名称:锐钛型二氧化钛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206.11

锐钛型二氧化钛

    未经表面处理,由硫酸盐法工艺生产,在煅烧之前添加少量磷化物、钾和锑,最终产品为白色粉末状,并且明显具备适于颜料特殊用途所需要的物理性质(稳定的晶体结构、所需的晶体变型以及特定的粒度和形状)。
    最终产品组成(以干重计):
    二氧化钛      99%
    其他氧化物    1%
    磷(以P2O5
计)最高0.5%
    钾(以K
2
O计)最高0.5%
    锑(以Sb
2O5计)最高0.5%。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二十八章章注一(一)]和六

W2008-020

2008年7月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6号(NG0106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