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302.10 |
香料制品 |
由香料物质(约2%)、柑橘浓缩物(46%)、柠檬酸(酸化剂,19%)、抗环血酸(抗氧剂,1%)、其他食品添加剂(刺槐豆胶(稳定剂)、苯甲酸钠(防腐剂)及胡萝卜素(色素),小于1%)和水组成,用于无酒精饮料制造业。该制品含有最终产品(比如:橘香味的软饮料)所需的所有香料物质。 |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十三章注释二和33.02品目条文的第二部分)及六 |
W2008-022 |
2008年7月3日 |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2号(NG0090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