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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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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302.10  商品名称:香料制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302.10

香料制品

    由香料物质(约2%)、柑橘浓缩物(46%)、柠檬酸(酸化剂,19%)、抗环血酸(抗氧剂,1%)、其他食品添加剂(刺槐豆胶(稳定剂)、苯甲酸钠(防腐剂)及胡萝卜素(色素),小于1%)和水组成,用于无酒精饮料制造业。该制品含有最终产品(比如:橘香味的软饮料)所需的所有香料物质。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十三章注释二和33.02品目条文的第二部分)及六

W2008-022

2008年7月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2号(NG0090E1)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