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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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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07.30  商品名称:镍隔充电电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07.30

镍隔充电电池

    用于某些品牌的手机,由如下部件装配成的电池组:
    1.三个镍电池;
    2.连接电池的导电条;
    3.连接电池组到手机电路的印刷电路板;
    4.由控制电池充电的电阻及电容构成的电路板;
    5.用于装电池组的电子部件的塑料外包装,并专门设计成为手机外壳的一部分。
    该电池组仅是手机的电源,无其他功能。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W2008-070

2008年7月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1号(NG0084E1)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