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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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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08.19  商品名称:干湿吸尘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08.19

干湿吸尘器

    带独立电动机,装有小脚轮,用于工业和商业(如:旅馆、餐厅、商店、办公室、工厂、车间等)。其技术指标为:发动机最大功率:1,500瓦;电源:230伏-50赫兹;吸气量:3,600升/分钟;真空压力:23,000帕;储罐容量:38~50升;重量:11~12公斤;尺寸:445毫米×450毫米×505毫米。该装置进口时带有某些标准的附件,也可安装其他可选附件。该装置用于真空抽吸干物质(灰尘、其他较大的材料如:废纸、木屑、树叶、废玻璃、废矿物渣、泥、废塑料等)和液体。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8-072

2008年7月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2号(NG0090E1)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