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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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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13.10  商品名称:便携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13.10

便携灯

    用于安装在猎枪望远镜瞄准具上,包括一个内装卤素灯、反射镜的圆筒及一个将灯与望远镜瞄准具连接起来的夹持装置,一条电缆连接到安装在枪托部件的控制盒,控制盒包含有开关和蓄电池。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W2008-073

2008年7月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8号(NG0126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