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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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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16.60  商品名称:家用面包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16.60

家用面包机

    该设备尺寸约为36厘米×22厘米×27厘米,重量约5.9千克。其由一个整体机箱和一个可抽出的容器(面包盘)构成,面包团的原料可在面包盘中被搅拌和烘焙。面包盘有一个带动揉面叶片(揉面叶片易拆卸)的转轴,当面包盘放入机器中,转轴便与一个电动马达相连。容器周边的电热器用于将原料加热到适当温度以制面包团,并在升温或烘焙面包时保持面包团在一个恰当的温度上。该设备有套自动程序控制揉面和烘焙或仅控制揉面(可在机器上端的控制板上进行设定)。后种情况时,做好的面包团可取出在其他设备上烘焙。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三)及六

W2008-074

2008年7月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2号(NG0090E1)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