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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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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17.62  商品名称:无线电通信设备(发送器/接收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17.62

无线电通信设备(发送器/接收器)

    由以下三部分模块构成:
    1.中央单元包括四个无线电信号发送器和四个无线电信号接收器;
    2.转接系统模块,为任何一个无线电接收器的不足提供补偿;
    3.无线电发送器/接收器网络管理模块,包括MCF(信息通信功能)接口卡,通过模块配备的背板印刷电路与其他单元连接。在MCF上的集成电路是通过适当的软件激活的。
    发送器/接收器模块和切换模块分别安装在各自的机架内,机架之间通过电缆互相连接。这套设备用于为数字远程通讯网络提供无线通信。数字远程通讯网络还有光纤和电缆通信等通信方式。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十六类注释四)和六

W2008-080

2008年7月3日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9号(NG0132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