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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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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302.1990  商品名称:欧洲越桔提取物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302.1990

欧洲越桔提取物

该商品为深紫色粉末,主要成分为花色甙(约25%)。加工工艺为:越桔—硫酸软水溶液搅拌提取—离心分离—提取液大孔树脂吸附—乙醇洗脱—醇洗液浓缩—喷雾干燥—粉末产品。广泛用于食品和保健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欧洲越桔提取物”应归入税则号列1302.1990。

Z2008-115

2008年11月24日

该决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