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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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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004.9010  商品名称:派立明滴眼液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004.9010

派立明滴眼液

该商品性状为白色或类白色的均匀混悬液,每支5毫升:50毫克,主要成分为布林佐胺,化学名为:R)-(+)-4-2胺基-2-(3-甲氧丙基)-3,4-二氢-2H-噻吩并[3,2-e]-1,2-噻嗪-6-氢磺酰基-1,1-二氧化物,分子式:C12H21N3O5S3,分子量:383.5,其他成分有苯扎氯胺、甘露醇糖、卡波美974P、四丁酚醛、依地二钠、氯化钠、盐酸/氢氧化钠(调节pH值)和纯水。适用于下列情况降低升高眼压:高眼压症、开角型青光眼、可以作为对β阻滞剂无效、或者有使用禁忌症的患者单独的治疗药物、或者作为β阻滞剂的协同治疗药物。

 该商品所含的布林佐胺是一种磺胺类碳酸酐酶抑制剂,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派立明滴眼液”应归入税则号列3004.9010。

Z2008-124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