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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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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418.9000  商品名称:重竹地板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18.9000

重竹地板

该商品规格为1830毫米×96毫米×14毫米。经选片、干湿平衡、UV涂装等将近20余道工序精心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为选竹—原料定长锯料—竹筒剖条—竹条分片—竹片分丝—蒸煮漂白或碳化—干燥—浸胶\淋胶—预干—组坯,成型—固化,冷却,养生—齐头,定长—双面修直—锯片,养生。其厚度一般为14毫米~20毫米,密度为1.15克/立方厘米,它是采用专利技术生产的新型绿色环保产品,其外观更具独特的纹路风格,古朴典雅,温馨精美,是家居、酒店和写字楼等之首选优质地板。

该商品的加工工艺超出了《税则注释》对品目44.09的解释,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4418.9000。

Z2008-140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