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7216.9900 |
铁构件 |
长度由2.6米到8.2米不等,宽0.23米,高0.15米,材料为工字钢,经过热浸镀锌,两端钻孔,剪裁等加工,用于搭建人行桥。 |
该商品状态符合《税则注释》关于税目72.16解释规定,其规格为长度由2.6米到8.2米不等,宽0.23米,高0.15米, 经过热浸镀锌,两端钻孔,剪裁等加工,依据《税则注释》关于税目72.16的子目注释的解释,该“宽0.23米”,应为其截面高度,也可称总宽度,“高0.15米”应为凸缘宽度。该商品的凸缘宽度小于截面高度的66%,不属于H型钢(《税则注释》关于税目72.16解释中称“宽边工字钢”),应按工字钢归类。由于其经过热浸镀锌,两端钻孔等加工,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216.9900。 |
Z2008-147 |
2008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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