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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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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28.4000  商品名称:热锻模具钢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28.4000

热锻模具钢

该商品为热锻条状合金模具钢,主要含量:碳0.34%,锰0.35%,硅0.94%,磷0.013%,硫0.003%,铬4.98%,矾0.91%,钼1.17%,镍0.10%,铜0.12%,加工工艺为:炼钢(废钢经过炼钢,浇铸成直径410毫米~710毫米的圆形钢锭)、锻打(钢锭经加热炉处理,用5吨锻锤多次加热多次锻打,形成圆钢)、退火、去除表面氧化铁皮(用砂轮打磨进行表面剥皮,去掉表面氧化层),钢材成形后,外观为表面光滑、两端平整、长度为2米~4米、直径182毫米的圆柱形钢材,其内部结构紧密,弯曲度最大3毫米/1米,直径或厚度公差-0/+2毫米,经车削、热处理及机械加工后即可改变其形状制成各种模具。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关于税目72.24及72.28的相关规定,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228.4000。

Z2008-149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