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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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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8.9910  商品名称:冷风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8.9910

冷风机

型号:VNS65507、VNS65457、VNS64457;装有风机、冷却排管(盘管),排管与铝制翅片呈垂直式嵌合。工作过程:空气在风机作用下流经排管,管内制冷剂蒸发而带走热量,完成热交换过程而使空气冷却。进口蒸发器(俗称冷风机)最低温度限制可达0℃以下,一般控制在3~8℃。用于水果库房内空气降热以保鲜水果。

该冷风机由风机、冷却排管、翅片等组成,和其他部件(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膨胀阀等)连接共同构成制冷机组(最低温度可达0度以下),为制冷机组的零部件。该商品用于制冷机组中的制冷剂与外界空气进行热交换,达到空气制冷目的,虽然装有风机,但其整体用于加快热交换速度和效率,不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4.14描述“用以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或者造成真空的机器及设备;也包括空气或其他气体循环用的机器。”的描述,不能归入税目84.14项下;该商品无法独立执行其制冷功能,而需要和制冷机组其他部件组合后,才能完成制冷功能,是制冷机组不可缺少的部分。不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4.79有关独立功能:“1.可独立于其他机器设备之外执行其功能的机械装置(不论是否配有发动机或其他动力装置)。2.必须安装在另一台机器活器具上,或安装在一套较复杂的设备中才能执行其功能的机械装置,但其功能必须是:(1)不用于所装机器设备的功能;以及(2)在上述机器设备操作中并不起必不可少的和不可分割的作用。”的描述,不能归入税目84.79项下。 该冷风机为制冷机组专用零部件,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二有关零件归类的规定,应归入税目84.18,并根据税则子目列名,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18.9910。

Z2008-157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