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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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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20.1000  商品名称:滚涂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20.1000

滚涂机

该商品型号G05-GL1300。主要由橡胶涂布滚筒、供漆系统、输送系统、供油系统、电气柜及控制面板等组成。用于将溶剂型或水性漆涂布在玻璃上。其工作原理为:待涂布的玻璃由输送系统进料,油墨通过隔膜泵打入到涂布轮(橡胶制)与定量轮之间,涂布量由定量轮的转速以及旋向和涂布轮与定量轮之间接触的轻重程度来决定,当玻璃通过机器时,涂布轮挤压工件同时将轮上的油墨印到玻璃上。

该商品利用滚筒在玻璃面板上涂布溶剂型或水性漆,《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4.75项下“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的范围定义为“……是指对受热变软或变成液状的玻璃进行加工的设备”,该商品明显不属于税目84.75项下的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4.20的排他条款的描述“本品目……,但不包括……品目84.75所列的玻璃加工机器”,故该商品不在品目84.20的排他商品范围之内。 上述商品属滚压涂布机器,符合品目84.20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滚压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20.1000。

Z2008-164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