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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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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66.3000  商品名称:磨床动平衡仪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66.3000

磨床动平衡仪

SBS磨床砂轮在线动平衡系统型号为SBS-4500, 主要由传感器、控制器和平衡头(安装在砂轮轴上)组成,用于保证卡盘式磨床砂轮在线动平衡。使用时平衡头安装在砂轮上,传感器将各种震动信号传到控制器,经控制器精确计算后,再将所需调整的数值传输到平衡头,驱动平衡头内的平衡装置时实进行调整,保证砂轮在工作状态时始终保持平衡。

该商品仅用于对砂轮的动平衡进行调整,并非对设备运行轨迹进行控制的数控装置,不符合税目85.37的商品描述;其结构由传感器、控制器和执行机构(平衡头)组成,根据《税则注释》品目90.32对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设备的描述:“各种执行机构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中。如果自动调节器是与执行机构组装在一起的,整个装置应按照归类总规则的规则一或规则三(二)的规定进行归类。”该商品应根据其功能进行归类。 该商品具有保持磨床砂轮动平衡提高工作精度的功能,符合《税则》及《税则注释》品目84.66有关机床特种辅助装置:“用以提高机床的精确度,但本身并不参与加工操作,包括定心或校平装置;……”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66.3000。

Z2008-178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