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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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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8990  商品名称:玻璃钢制装活鱼用水箱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990

玻璃钢制装活鱼用水箱

规格:长9.47米;宽2.33米;高1.38米;2500公斤/个;容积20000升。 组成:该水箱整体用玻璃钢制,整个箱体内用玻璃钢分割成10个小箱体,箱体前部有2组排表,用于手工调节进入舱体的氧气量。排表下部有充氧机及空气泵。空气泵充入空气,氧气机充入氧气,两种气体混合后充入箱体。箱体后部安有排气阀,用于卸鱼时将舱体的水排出。该水箱的内部构造和操作原理类似活鱼箱。内部构造详见图片。 用途:该玻璃钢水箱外部无钩、环等配件,进口后,打开水箱的4个舱盖,舱中各放入一方木头卡住,用绳子栓住方木,用吊车吊着绳子从而吊起水箱,然后将水箱放在卡车上,再将卡车的车帮卡好,水箱可被固定再卡车上,用来装运活鱼。

该商品的设计(无任何吊挂配件)使其无法适用多种运输方式,安装在车辆上后不会随意搬离,不属于“门对门”货物运输方式,不应归入税目86.09项下。 该商品由箱体、仪表、充氧机及空气泵组装而成,为鱼在运输过程中存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其功能在84章其他税号中无具体列名,符合《税则》税目84.7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具有独立功能的其他税号无具体列名的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Z2008-183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