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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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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013.9090  商品名称:背光模组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13.9090

 背光模组

背光模组主要是给液晶显示器提供光源,组成部分有导光板、塑胶框、灯管罩、扩散片、反射片、背板。

根据公告Z2006-1031的归类决定,带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屏归入税则号列9013.8030。上述商品为税则号列9013.8030项下的液晶显示屏的专用零件,根据第九十章章注二关于设备零件的归类原则,应与其整机归入同一税目项下。上述商品属于税则号列9013.8030项下液晶显示板的专用零件,符合税目90.13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液晶显示屏的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9013.9090。

Z2008-203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