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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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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307.90   商品名称:含精油的香味剂样本集锦

3307.90  

含精油的香味剂样本集锦(Sampler for fragrance containing essential oils)  

粉状,由脱盐乳清粉、脱脂奶粉、该产品由两层粘合在一起的透明聚酯薄膜组成。底层的一面是自粘面,其附于衬纸上。在两层薄膜中间置有芳香精油,薄膜可以撕开并再密封,释放多种试验用芳香气味样本,重复使用可多达25次。这些芳香精油并非香水,仅为模仿广告主题香水的香气。

可在该商品表面印刷宣传材料及有关用途的提示(例如淡香水,身体爽肤水,除臭剂)。该商品被附在杂志或卡片上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广告。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六类注释二和第三十三章注释四)及六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4号  

2012-5-25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15 (NG0167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