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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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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09.910  商品名称:瓶装柔顺剂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生效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09.91  

瓶装柔顺剂(Preparation in plastic bottles)  

装在75毫升至5的塑料瓶中,用于零售。柔顺剂形态为不透明的粘性芳香液体,包含季(铵)盐类表面活性剂(甲硫酸酯三乙醇二烷基铵,丙烯酰胺聚合物和丙烯酸铵)(4%),香味剂,矿物油,聚合物,三烷基氨基膦酸(辅助剂),乳酸(增强作用),着色剂和水(95%)。该商品用于防止静电并使衣物柔软,在洗衣物的最后漂洗阶段添加。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4号  

2012-5-25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16 (NG0173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