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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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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105.5900  商品名称:复合肥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105.5900

复合肥

该商品是由38%氯化铵10%的硫酸铵42%的磷酸一铵7%的碳酸氢铵3%的石粉加进粉碎机粉碎后,再进入蒸汽加温搅拌,滚筒造粒,冷却灌包而成用途:直接施于田地经海关化验鉴定含量为:全氮(N16.49%,有效磷(P2O520.26%,全钾(K2O0.94%,硫(S1.04%,有机质2.39

在该商品的生产过程中没有专门添加含钾元素的原料,其中所含的微量钾仅作为杂质存在该商品属于二元复合肥,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105.5900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6号关于公布2013年商品归类决定(I

20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