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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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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9  商品名称:茶多酚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9

茶多酚

该商品为浅棕褐色粉末,含95.8%的茶多酚(茶叶中30多种酚类物质的总称)该商品以茶叶为原料制得,加工工艺:绿茶原料破碎纯水提取离心浓缩乙酸乙酯萃取精制喷雾干燥粉末过筛包装可作为添加剂广泛应用于保健品食品饮料化妆品等领域

该商品特定提取出茶多酚,茶多酚含量达95.8%,提取过程中已基本去除茶叶中的其他成分,不具备茶的浓缩品特征,因此不归入税目21.01项下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6号关于公布2013年商品归类决定(I

20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