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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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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7.9090  商品名称:消防车车身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7.9090

消防车车身

该商品外形尺寸为5588毫米×2438毫米×2900毫米,带有泡沫罐、水罐、水泡沫两用炮、工具箱、水管、消防梯、水泵及滤水器、水枪、泡沫枪等装置,作为消防车的上装使用。与完整的消防车相比,缺少驾驶室、底盘等车辆部分。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作为特种车辆车身归入税则号列8707.9090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号 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