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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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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412.1019  商品名称:竹展平地板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12.1019

竹展平地板


该商品规格为9701210)毫米×588397125)毫米×1518)毫米,由圆竹经剖分、软化、展平等工序直接加工而成整块竹板,将三块整块竹板经面与面粘接压制后在端与边开榫槽制成长条启口地板,用于铺设地板用。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按照胶合板归入税则号列4412.1019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号 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