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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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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102.1000  商品名称:车用尿素溶液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102.1000

车用尿素溶液

该商品由去离子水和尿素混合搅拌制得,用作处理汽车尾气的催化还原剂。成分:30-40%尿素和60-70%去离子水。工作原理:将该商品注入SCR(选择性催化转换器)系统,尿素与灼热的尾气接触转化为氨,氨与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反应成氮气及水,从而降低氮氧化物及黑烟颗粒的排放。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102.1000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号 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