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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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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405.9100 商品名称:灯具配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405.9100

灯具配珠

该商品为灯具用玻璃配珠,成分含量为:二氧化硅56.30%,氧化铅31.10%,氧化钠2.35%,氧化钾8.75%,杂质1.50%。经切割、钻孔成特定形状,专用于作为灯具配饰。

该商品专用于作为灯具配饰,具有灯具零件的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按灯具零件归入税则号列9405.9100

2015年第13 决定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