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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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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07.1000或8507.2000 商品名称:带备用电源的LED工作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07.10008507.2000

带备用电源的LED工作灯

该商品由铅酸蓄电池、LED灯头、直流变流器和多种直流电输出连接装置组成,并配有充电器、搭电线两种附件。尺寸为250×170×295厘米,重量为5.5千克,设有可供汽车启动电源或对其他电源充电的输出端,还设有USB接口以及12V直流电输出端。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

2015年第13 决定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