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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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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  商品名称:电子烟芯体(烟弹)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归类决定编号

生效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

电子烟芯体(烟弹)

英文:Cartridge for an electronic cigarette

    电子烟芯体,由塑料烟嘴和塑料管组成,塑料管内含有吸附材料,其由丙二醇、甘油、烟草挥发性油、香草、薄荷醇、芳樟醇、2,5-二甲基吡嗪和2-乙酰吡嗪组成的溶液所浸透。该芯体用于电子烟中,电子烟加热汽化芯体中的溶液,从而产生蒸汽雾供吸烟者吸入。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及六

W2014-358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2015-1-1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2011年9月第48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