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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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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43.70  商品名称:电子香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归类决定编号

生效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43.70

电子香烟

英文:Electronic cigarette

    使用电池工作的一种装置,外形呈圆管状,类似卷烟,长约150毫米,直径约11毫米。当使用者从该装置中吸气,气流传感器探测到气流,启动一个雾化器,加热并使烟弹内的液体蒸发,使用者吸入该装置产生的雾气。成套装配用于零售,配有电源线、充电器和5支备用的烟弹。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及六

W2014-377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2015-1-1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2011年3月第47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