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3.23  商品名称:同时报验的未组装的机动车零部件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归类决定编号

生效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3.23

同时报验的未组装的机动车零部件

英文:Motor vehicle components, presented together and unassembled

    同时申报,未组装。包括组装完整四轮汽车的所有组件,带有火花点火内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汽缸容量为2792毫升。

    所有组件组装成一台完整的汽车后,进行以下操作:车辆识别号码的固定,制动系统的充放空气,转向助力系统(动力转向)、冷却和空调系统充电,前大灯校准,车轮几何调节(校准)和刹车调节。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二(一)及六

W2014-378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2015-1-1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2012年3月第49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