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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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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5.10  商品名称:人参酒
序号 税则号列
归类决定
编号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生效文件 生效日期 归类依据 备注
31 2205.10 W2014-031 人参酒
英文:Ginseng tonic
其他:《Ginsana G 115 Ginseng》tonic
    流动性褐色液体,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为11.5%。含有标准高浓缩人参提取物(每毫升约9毫克),酸橙汁,山梨醇及鲜葡萄酒。其包装为250毫升玻璃瓶装。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