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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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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60  商品名称:便携式空气冷却器
序号 税则号列
归类决定
编号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生效文件 生效日期 归类依据 备注
254 8479.60 W2014-254 便携式空气冷却器
英文:Portable air coolers
    家用,独立装置;装有一个尼龙纤维制空气过滤器,一个循环水系统 (有内置罐及泵)及一个排放冷空气用的电动风扇,但不带有专门增湿或干燥空气的部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