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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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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027.30  商品名称:原子吸收光谱仪
序号 税则号列
归类决定
编号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生效文件 生效日期 归类依据 备注
327 9027.30 W2014-327 原子吸收光谱仪
英文: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er
其他:Varian Spectr AA series"110","220"et"880"
    该商品由一台分析仪器外接自动数据处理控制设备构成,通过原子吸收作用测量各种物质的光谱。分析仪器用波长范围185纳米~900纳米的紫外可见光照射,仪器与ADP机及一个CD-ROM(专用软件)同时进口,其用于控制仪器及处理分析数据。
    分析仪器须与ADP机连用,根据ADP机提供的指令进行操作,如测试式样、样品式样等;分析结果传输给 ADP机,由其转为光谱仪数据进一步使用 (例如,用于定量分析)。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2015/1/1 根据第十六类类注四及第九十章章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