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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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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015.8000 商品名称:风力发电专用测风设备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归类决定编号

生效日

备注

9015.8000

风力发电专用测风设备

风力发电专用测风设备,用于风资源测量和风机功率曲线验证。该设备包括:风能数据记录仪、风向标、风速计、雨量计、温度传感器、相对湿度计、压力传感器以及日照辐射计。该设备可测量:风速、风向、温度、大气压力、湿度、雨量、日照等。风力发电专用测风设备进口后,下载专用软件,读取并分析风能数据记录仪所采集的基础数据,可处理原始测风数据、生成测风塔测风数据库、基础测风数据报表(包括:风玫瑰图、频率分布柱图、小时平均图、小时平均表、摘要报告等)。


该商品应视为组合机器,按其主要功能确定税号。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9015.8000

J2016-0013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