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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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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002.9911 商品名称:聚苯乙烯-乙烯/丁烯-苯乙烯橡胶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归类决定编号

生效日

备注

4002.9911

聚苯乙烯-乙烯/丁烯-苯乙烯橡胶


外观为白色粉末状弹性体,为苯乙烯-乙烯-丁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简称SEBS)。其成分含量为苯乙烯 30%、乙烯>27%、丁烯 40%、主链未饱和烃<3%。该产品用硫磺硫化能使其不可逆地变为非热塑物质,且能在温度18℃~29℃之间被拉长到其原长度的3倍而不断裂,拉长到原长度的2倍时,在5分钟内能回复到不超过原长度的1.5倍。其工艺流程如下:

一、阴离子聚合反应(英文描述:Anionic Polymerization)。该反应需要在氮气环境下进行,忌水、氧气、二氧化碳,且原料必须纯化到100%1、加入溶剂环己烷;2、加入反应触媒;3、加入苯乙烯进行第一段聚合;4、加入丁二烯进行第二段聚合;5、加入苯乙烯进行第三段聚合。总反应时间2小时,形成转化率100%的中间体。经过该反应生成的半成品不具备丁苯橡胶(含热塑性丁苯橡胶SBS)成品特征,无法直接使用。

二、氢化(Hydrogenation)。将聚合完成后的中间体溶液加入氢化触媒混合均匀后,加入氢气,进行反应,并伴随氢气消耗(须不断补入氢气)及温度上升(此类反应会放热,造成反应釜温度上升),可初步确认氢气已与聚合中间体的聚丁二烯嵌段产生化学反应,并形成乙烯丁烯结构。

三、利用蒸汽将SEBS溶液中的溶剂去除,并经除水及干燥程序后,呈不规则的半成品。

四、将半成品磨粉,并将粉末状成品SEBS用塑料袋(PE)装袋,标准为13公斤/袋。

SEBS具有优异的耐老化性能和高弹性。广泛用于生产高档弹性体,汽车用品、电线电缆、透明软质玩具、医疗器材和软性护套、高级运动鞋底等。

“聚苯乙烯-乙烯/丁烯-苯乙烯橡胶”符合《税则》第四十章章注四(一)的规定,该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经氢化后主链未饱和烃<3%,其结构与丁苯橡胶的结构明显不同。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4002.9911项下。

Z2016-012

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