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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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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43.3214 商品名称:热敏标签打印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归类决定编号

生效日

备注

8443.3214

热敏标签打印机

该打印机能够能与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网络互联,可在打印机内存范围内创建图像的位图以供打印。当以设定的方式为打印行开启/关闭打印头元件时,打印头被加热并将图像打印至打印纸上。如果使用 DT 型介质,具备热敏特性的打印纸将呈现打印行的图形;如果使用 TT 型介质,蜡基/树脂碳带将位于打印头和打印纸之间,打印机将对蜡基/树脂碳带进行加热,使其附着在打印纸/合成介质上。 这一过程将持续,一次一个打印行,一次一步地推进介质,直至位图图像被打印到介质上。打印宽度为固定宽度:216毫米,打印速度:356毫米/秒。打印介质:卷筒纸、连续纸、模切纸、连续热敏标签(可选黑标)、tag材料、连续收据纸、腕带和免衬纸热敏介质(可选)。

该商品为打印标签的热敏式机器,能够与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互联,打印介质包括卷筒纸、连续纸、模切纸、连续热敏标签、tag材料、连续收据纸、腕带和免衬纸热敏介质等连续介质(打印介质成卷),打印幅宽为216毫米,打印速度356毫米/秒,上述商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84.43及其项下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443.3214

Z2017-002

20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