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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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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503.0082   商品名称:遥控飞行器(智能迷你无人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归类决定编号

生效日

备注

9503.0082

遥控飞行器(智能迷你无人机)

“遥控飞行器 ,Parrot牌,型号:PF723340AH”。主要组成部件为:机体、螺旋桨、蓄电池、电动机、数字照相机、传感器、无线发送接收模块等。功能为:利用蓄电池驱动电动机使螺旋桨旋转产生升力,无线接收模块接收遥控信号操纵该机器飞行,通过陀螺仪测量和分析飞行动作或倾斜度,传感器控制飞行高度。操作方法为:生产厂商提供了iOS、Android以及Windows移动版的免费应用,支持蓝牙链接、固件升级、说明导航和使用操作等功能,通过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控制其空中飞行、地上滑行及拍照。其底部所携带的无云台固定式30万像素数字照相机主要功效是判断飞行速度保持飞行稳定,也可以进行俯拍但图像无法实现实时传输。飞行高度和距离均为20米,飞行时间为9分钟,抗风性在4级以下。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9503.0082。

J2017-0019

201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