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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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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3.2419   商品名称:福特F-150猛禽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归类决定编号

生效日

备注

8703.2419

福特F-150猛禽

该车为四门双排座,可乘坐5人,轿厢后部有一个独立的敞开式载货区域。该车长、宽、高分别为5910mm/2192mm/1992mm,汽油型,排量3497cc,车辆总重辆为3198公斤,整车整备质量为2682公斤。该车配备10速手自一体变速箱、智能全时四轮驱动系统,双区全景天窗,8英寸彩色触摸屏多媒体通讯娱乐系统,前、后排真皮座椅,前、后排安全气帘系统,前、后排座椅加热功能,后排空调出风口等设备。

该车为四门双排座,可乘坐5人,轿厢后部有一个独立的敞开式载货区域。车辆总重辆为3198公斤,整车整备质量为2682公斤。根据该车辆整体特征、相关乘坐舒适性设备及载客、载货重量,依据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及六的规定,该车辆应归入税则号列8703.2419。

Z2017-004

201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