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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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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904.90 商品名称:预加工食品

序号

4

归类决定编号

W2020-4

子目号

1904.90

商品名称

预加工食品

英文名称

Prepared food

其他名称





预加工食品,冷冻包装,一套包括两个纸盒(盒1及盒2)。盒1中装有未经包装的泰国香米饭。盒2装在盒1内,架在米饭上面。盒2中含有鸡肉块(约39.1%)、蔬菜(约7.9%)和红咖喱汁(约53%)。食用前需用微波炉加热(连同包装)。
食品的净含量是350克,其中盒1中的食品占49.1%,盒2中的食品占50.9%。混合后,食品含有49.1%泰国香米饭、27%泰式红咖喱(椰浆、水和红咖喱调料)、19.9%鸡肉和4%蔬菜(胡萝卜、四季豆和红辣椒)。

归类依据

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及六

生效日

2020年10月1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