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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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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403.99 商品名称:烟弹

序号

8

归类决定编号

W2020-8

子目号

2403.99

商品名称

烟弹

英文名称

Tobacco capsule

其他名称





烟弹(见图1),单独报验,用于特定的电子加热设备。这种加热设备由烟弹仓和电池两部分组成。
图1,.烟弹及其设备(设备不在归类范围)
烟弹呈圆柱形(长22.9mm,直径9.5mm/8.4mm),聚丙烯外壳,内有约0.31克粒状再造烟草、水、香精、碳酸钾及其他助剂的混合物,以及一个醋酸纤维素制的烟嘴。烟弹总重约0.56克。
使用时,烟弹需插入烟弹仓的末端。烟弹仓中含有丙二醇、甘油和水组成的液体。烟弹仓接上电池后,将烟弹部分放入口中吸食。吸食时,电池部分的传感器激活,烟弹仓内部开始加热,使其中的液体蒸发。蒸汽经过烟弹(见图2)时将粒状再造烟草加热,并吸收其释放的香精和尼古丁。产生含有尼古丁的气溶胶(蒸汽)时烟草没有被点燃。
图2.烟弹

归类依据

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生效日

2020年10月1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