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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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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14.00 商品名称:澄清透明液体

序号

55

归类决定编号

W2020-55

子目号

3814.00

商品名称

澄清透明液体

英文名称

Clear transparent liquid

其他名称





  澄清透明液体,由石油溶剂油(57%)、十氢萘(DHN 35%)、苯甲醇(5%)和乙基己醇(3%)组成,盛装于规格为200升的钢桶中。该商品用于配制清漆或油漆或用作机械零件等的去油脂剂等。

归类依据

归类总规则一

生效日

2020年10月1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