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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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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04.02 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04.02 Milk and cream, concentrated or containing added sugar or other sweetening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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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02 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10 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形状,按重量计脂肪含量不超过1.5

    —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形状,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5%:

    21 —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29 — —其他

    —其他:

    91 — —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浓缩(例如,蒸发)、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本章注释一所规定的乳)及奶油,不论是否液状、浆状或固体(块、粉或粒),也不论是否经保藏或再造。

    奶粉可含有添加的少量淀粉(重量不超过5%)。添加淀粉主要是为了保持再造乳的正常物理状态。

    本品目不包括:

    (一)凝结、发酵或酸化的乳及奶油(品目04.03)。

    (二)加可可或其他香料的乳品饮料(品目22.02)。


    子目注释:

    子目0402.100402.210402.29

    这些子目不包括浆状的浓缩乳或奶油(子目0402.9104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