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 乳酪及凝乳(+):
10 — 鲜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包括乳清乳酪;凝乳
20 — 各种磨碎或粉化的乳酪
30 — 经加工的乳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40 — 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有纹理的其他乳酪
90 — 其他乳酪
本品目包括各种乳酪,即:
一、鲜乳酪(包括从乳清或酪乳制得的乳酪)及凝乳。鲜乳酪是一种供在加工后短期内食用的未熟化或未固化的乳酪(例如,文火乳酪、布洛西乳酪、未腌乳酪、乳脂乳酪、无盐乳酪)。
二、磨碎或磨粉的乳酪
三、加工乳酪。它是用加热及加入乳化剂或酸化剂(包括溶解盐)将一种或多种乳酪及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研成粉末、混合、溶化和乳化制作而成:奶油或其他乳品、盐、调味香料、香精、色素及水。
四、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有纹理的其他乳酪。
五、软乳酪(例如,法国卡孟培尔干酪、布里干酪)。
六、半硬乳酪及硬乳酪(例如,蹇达干酪、古达干酪、格律耶尔干酪、巴马干酪)。
乳清乳酪是将乳清浓缩并加入乳或乳脂制得。它们必须同时具有下列三个特征才能归入本品目:
(一)乳脂含量干重在5%及以上;
(二)所含干质成分重量在70%以上,但不超过85%;
(三)已成型或可以成型。
乳酪加有肉、鱼、甲壳动物、草本植物、调味香料、蔬菜、水果、坚果、维生素、脱脂奶粉等后,如果仍保持乳酪特征的,其归类不受影响。
裹面糊或面包屑的乳酪,不论是否预煮,只要仍保持乳酪的特征,仍应归入本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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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0406.40
本子目包括在乳酪体上有可见纹理的乳酪,其纹理可呈蓝色、绿色、绿光蓝色或灰白色,例如,奥佛涅蓝纹乳酪、高斯蓝纹乳酪、凯尔西蓝纹乳酪、柴郡蓝纹乳酪、多西特蓝纹乳酪、温斯利代蓝纹乳酪、卡伯瑞勒斯乳酪、丹麦青纹乳酪(达娜厄)、戈贡左拉乳酪、米瑟拉乳酪、罗奎福特羊乳干酪、圣戈龙乳酪及斯第尔顿乳酪,也包括符合上述标准的具有专利商品名或商标名称的乳酪。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注释:
一、所称“乳”,是指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
二、品目04.05所称:
(一)“黄油”,仅指从乳中提取的天然黄油、乳清黄油及调制黄油(新鲜、加盐或酸败的,包括罐装黄油),按重量计乳脂含量在80%及以上,但不超过95%,乳的无脂固形物最大含量不超过2%,以及水的最大含量不超过16%。黄油中不含添加的乳化剂,但可含有氯化钠、食用色素、中和盐及无害乳酸菌的培养物。
(二)“乳酱”是一种油包水型可涂抹的乳状物,乳脂是该制品所含的唯一脂肪,按重量计其含量在39%及以上,但小于80%。
三、乳清经浓缩并加入乳或乳脂制成的产品,若同时具有下列三种特性,则视为乳酪归入品目04.06:
(一)按干重计乳脂含量在5%及以上的;
(二)按重量计干质成分至少为70%,但不超过85%的;以及
(三)已成型或可以成型的。
四、本章不包括:
(一)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02);
(二)以一种物质(例如,油酸酯)代替乳中一种或多种天然成分(例如,丁酸酯)而制得的产品(品目19.01或21.06);或
(三)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品目35.02)及球蛋白(品目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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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一、子目0404.10所称“改性乳清”,是指由乳清成分构成的制品,即全部或部分去除乳糖、蛋白或矿物质的乳清、加入天然乳清成分的乳清及由混入天然乳清成分制成的产品。
二、子目0405.10所称“黄油”,不包括脱水黄油及印度酥油(子目0405.90)。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乳品。
(一)乳,例如,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
(二)奶油。
(三)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
(四)乳清。
(五)天然乳为基本成分的未列名产品。
(六)黄油及其他从乳制得的脂和油;乳酱。
(七)乳酪及凝乳。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的产品,除含有天然乳成分(例如,添加维生素或天然盐的乳)外,还可以含有乳品液态运输时为保持其天然浓度而加入的少量稳定剂(例如,磷酸二钠、柠檬酸三钠、氯化钙)及少量抗氧剂或乳中一般没有的维生素。这些乳品还可含有加工所需的少量化学品(例如,碳酸氢钠);成粉状或粒状的乳品可含有防结素(例如,磷脂、无定形二氧化硅)。
本章章注四(二)所称“丁酸酯”是指乳脂;所称“油酸酯”是指除乳脂以外的油脂,特别是指植物油脂(例如,橄榄油)。
另一方面,本章不包括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02)。在计算某一产品的乳糖重量百分比时,所称“干燥无水”,是指既不含游离水,也不含结晶水。
此外,本章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以乳品为基本成分制成的食品(主要归入品目19.01)。
(二)以一种物质(例如,油酸酯)代替乳中一种或多种天然成分(例如,丁酸酯)而制得的产品(品目19.01或21.06)。
(三)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品目21.05)。
(四)第三十章的药品。
(五)酪蛋白(品目35.01)、乳清蛋白(品目35.02)及硬化蛋白(品目39.13)。
二、禽蛋及蛋黄。
三、天然蜂蜜。
四、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