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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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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04.06 乳酪及凝乳(+):
04.06 Cheese and cu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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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06  乳酪及凝乳(+)

           10      鲜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包括乳清乳酪;凝乳

           20      各种磨碎或粉化的乳酪

           30      经加工的乳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40      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有纹理的其他乳酪

           90      其他乳酪

     

        本品目包括各种乳酪,即:

        一、鲜乳酪(包括从乳清或酪乳制得的乳酪)及凝乳。鲜乳酪是一种供在加工后短期内食用的未熟化或未固化的乳酪(例如,文火乳酪、布洛西乳酪、未腌乳酪、乳脂乳酪、无盐乳酪)。

        二、磨碎或磨粉的乳酪

        三、加工乳酪。它是用加热及加入乳化剂或酸化剂(包括溶解盐)将一种或多种乳酪及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研成粉末、混合、溶化和乳化制作而成:奶油或其他乳品、盐、调味香料、香精、色素及水。

        四、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有纹理的其他乳酪。

        五、软乳酪(例如,法国卡孟培尔干酪、布里干酪)。

        六、半硬乳酪及硬乳酪(例如,蹇达干酪、古达干酪、格律耶尔干酪、巴马干酪)。

        乳清乳酪是将乳清浓缩并加入乳或乳脂制得。它们必须同时具有下列三个特征才能归入本品目:

        (一)乳脂含量干重在5%及以上;

        (二)所含干质成分重量在70%以上,但不超过85%;

        (三)已成型或可以成型。

        乳酪加有肉、鱼、甲壳动物、草本植物、调味香料、蔬菜、水果、坚果、维生素、脱脂奶粉等后,如果仍保持乳酪特征的,其归类不受影响。

        裹面糊或面包屑的乳酪,不论是否预煮,只要仍保持乳酪的特征,仍应归入本品目。

     

    子目注释:

    子目0406.40

    本子目包括在乳酪体上有可见纹理的乳酪,其纹理可呈蓝色、绿色、绿光蓝色或灰白色,例如,奥佛涅蓝纹乳酪、高斯蓝纹乳酪、凯尔西蓝纹乳酪、柴郡蓝纹乳酪、多西特蓝纹乳酪、温斯利代蓝纹乳酪、卡伯瑞勒斯乳酪、丹麦青纹乳酪(达娜厄)、戈贡左拉乳酪、米瑟拉乳酪、罗奎福特羊乳干酪、圣戈龙乳酪及斯第尔顿乳酪,也包括符合上述标准的具有专利商品名或商标名称的乳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