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05.04 整个或切块的动物(鱼除外)的肠、膀胱及胃,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05.04 Guts, bladders and stomachs of animals (other than fish), whole and pieces thereof, fresh, chilled, frozen, salted, in brine, dried or smoked:
  • 品目注释
  • 章注释
  • 类注释
  • 05.04  整个或切块的动物(鱼除外)的肠、膀胱及胃,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本品目包括动物的肠、膀胱及胃(品目05.11所列鱼的内脏除外),不论是否整个或切块,也不论可否供食用或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但经其他加工或保藏的不归入本品目(一般归入第十六章)。

        本品目也包括:

        一、皱胃膜(小牛、小羊等的),不论是否切割或干制,用于提取凝乳酶。

        二、肚及瘤胃(烹煮的归入第十六章)。

        三、未加工的金箔肠衣,即牛或羊盲肠的外膜。

        本品目还包括纵向撕或割成长条的肠及金箔肠衣(主要是牛的肠衣),不论内膜是否刮去。

        肠主要用于制香肠肠衣,也可用于制无菌外科肠线(品目30.06)、网球拍弦(品目42.06)或乐器弦(品目92.09)。

        本品目也不包括将皮纤维浆挤出后,用甲醛和苯酚溶液硬化的“人造肠”(品目39.17)及将破裂天然肠胶合在一起的“人造”肠(品目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