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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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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07.10 冷冻蔬菜(不论是否蒸煮):
07.10 Vegetables (uncooked or cooked by steaming or boiling in water),fro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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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10 冷冻蔬菜(不论是否蒸煮):

    10 马铃薯

    豆类蔬菜,不论是否脱荚:

    21 — — 豌豆

    22 — — 豇豆属及菜豆属

    29 — — 其他

    30 菠菜

    40 甜玉米

    80 其他蔬菜

    90 什锦蔬菜


    本品目包括鲜或冷藏时归入品目07.0107.09的冷冻蔬菜。

    “冷冻”的定义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品目的冷冻蔬菜通常是以工业速冻法制得。采用速冻法是为了将蔬菜快速通过最大结晶度所需的温幅,使其细胞组织免遭破坏,从而使蔬菜在解冻后仍能保持其鲜度。

    冻前加有盐或糖的蔬菜和冻前蒸过或用水煮过的蔬菜仍归入本品目。但本品目不包括以其他方法烹煮过的蔬菜(第二十章)或与其他物料一起制作的蔬菜,例如,“配餐”(第四类)。

    冷冻蔬菜的主要品种有马铃薯、豌豆、菜豆、菠菜、甜玉米、芦笋、胡萝卜及甜菜根。

    本品目还包括冷冻什锦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