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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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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0.07 食用高粱(+):
10.07 Grain sorgh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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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7  食用高粱(+)

           10      种用

           90      其他

     

        本品目仅包括名为食用高粱的品种,其子实可供人作为谷物食用。本品目包括的高粱如喀菲尔高粱、白高粱、棕高粱及中国高粱。

        本品目不包括饲料高粱(用于制干草或青贮饲料);草高粱(用作牧草),例如,苏丹草;甜高粱(主要用于制糖浆),例如,糖用高粱。上述产品如作种用,应归入品目12.09;否则,饲料高粱及草高粱应归入品目12.14,而甜高粱则应归入品目12.12。本品目也不包括帚用高粱,它归入品目14.04

     

    子目注释:

    子目1007.10

    子目1007.10所称“种用”,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可作为播种用的食用高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