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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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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5.07 豆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07 Soya-bean oil and its fractions, whether or not refined, but not chemically 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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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7  豆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0  —    初榨的,不论是否脱胶

           90  —    其他

     

        豆油是通过液压、螺杆压或用溶剂从大豆中提取的一种淡黄色固定干性油,可供食用及工业用,例如,制人造黄油或沙拉油、肥皂、涂料、清漆、增塑剂及醇酸树脂。

        本品目还包括豆油分离品。但在初榨豆油精制过程中制得的大豆卵磷脂应归入品目29.23。

    ○  ○

    子目注释:

    子目1507.10

        压榨的固定植物油,不论是液体还是固体,如果只经过倾析、离心分离或过滤加工,都应视为初榨油。初榨油只是使用重力、压力、离心力等的机械力将油和固体物质分离,不包括使用吸收过滤法、分馏法及任何其他物理或化学方法制取的油。通过萃取法所制得的油,如其颜色、气味、味道与压榨油无异,也可视为初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