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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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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1.03 谷物的粗粒、粗粉及团粒:
11.03 Cereal groats, meal and pell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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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3  谷物的粗粒、粗粉及团粒:

    —    粗粒及粗粉:

    11  — — 小麦的

    13  — — 玉米的

    19  — — 其他

    20  —    团粒


    本品目的谷物粗粒及粗粉是用谷物颗粒破碎(包括玉米带或不带子粒皮连芯破碎)而得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应符合本章注释二(一)规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并且完全符合本章注释三规定的过筛率指标。

    关于品目11.01或11.02所列细粉与本品目的粗粒和粗粉及与品目11.04所列产品的区别,参见本章总注释(第一款的第二段)。

    谷物粗粒是谷物粗磨所得的碎粒或粉粒。

    粗粉是比细粉颗粒大的产品,为初磨后第一次过筛时所得或初磨后将粗粒进行再磨再筛所得。

    硬粒小麦粗粉,又称粗面粉,是制通心粉、面条及类似产品的主要原料。粗面粉也直接用作食物(例如,做粗面布丁)。

    本品目还包括经热处理使其预胶化的粗粉(例如,玉米粉),在酿造中用作添加剂等。

    团粒是本章的碾磨谷物通过直接挤压或加入重量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产品(参见第二类注释)。本品目不包括谷物碾磨加工所剩的成团粒状的残渣(第二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