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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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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15.09 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09 Olive oil and its fractions, whether or not refined, but not chemically 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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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9  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0  —    初榨的

    90  —    其他


    油橄榄油是从油橄榄树(Olea europaea L.)的油橄榄制得的。

    本品目包括:

    一、初榨的油橄榄油,在防止其变质的状态下(主要是在加热的状态下)仅用机械或其他物理方法(例如,压榨)处理油橄榄制得,所经过的处理不得超过洗涤、倾析、离心分离或过滤范围。

    初榨的油橄榄油包括:

    (一)可供食用的未加工初榨的油橄榄油,油清澈,浅黄色至淡绿色,有特别的气味和味道。

    (二)灯橄榄油,有异味或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含量每100克超过3.3克,或两者兼而有之。它可用于技术方面,精制后可供食用。

    二、精制油橄榄油,用以上一款所述的初榨的油橄榄油精制而得。精制后不改变其原来的甘油酯结构或其他脂肪酸结构。

    精制油橄榄油清澈透明,无沉淀物,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含量每100克不超过0.3克。

    该油呈黄色,无特殊气味和味道,可直接供人食用,也可与初榨的油橄榄油混合后供人食用。

    三、分离品及以上一、二两款所述产品的混合物。

    *

    *  *

    以上一款所述的初榨油橄榄油与以上二、三两款所述的油类可根据食品法典标准33-1981加以区分。

    本品目的橄榄油可通过阴性贝利尔反应与品目15.10的橄榄油区别开来。

    在某些情况下,是否含有橄榄渣油只能靠查清不皂化部分的三萜二醇来确定。

    本品目不包括橄榄渣油及油橄榄油与橄榄渣油的混合油(品目15.10)或从橄榄油中制取的再酯化油(品目15.16)。